根据法律法规修改以及《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46号)要求,日前,市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13项,下放7项,分别是:
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3项)
1、会计从业资格证核发
2、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
3、权限内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4、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批准
5、利用堤顶、戗台、坝顶、水闸工作桥兼作公路的审批
6、权限内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7、权限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8、权限内林区经营(加工)木材(不含中高密度纤维板)审批
9、在适合狩猎的区域建立固定狩猎场所的许可
10、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11、核发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1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13、船舶安全与防污染证书核发
市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7项)
1、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
2、代理记账机构审批证书核发(含省政府下放“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下放至县级财政部门
3、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下放至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4、农药广告和在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审批,下放至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5、在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下放至县(市、区)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6、外国人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下放至县(市、区)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7、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下放至县(市、区)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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