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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15 14:58:00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厅(局、委),有关单位:


  为保障桑蚕种质量安全,促进蚕桑产业健康发展,我司组织有关单位对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等14个桑蚕茧主产省份年生产的桑蚕原种和桑蚕一代杂交种进行了质量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样情况


  截至年3月底,按照“双随机”原则,共抽取江苏、浙江、山东、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等10个省(区、市)的16家原种场生产的原种28批次,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等14个省(区、市)的31个蚕种冷库中冷藏的58家蚕种生产单位生产的一代杂交种批次。抽查样品涉及的原种及一代杂交种品种,基本涵盖了主产区的主推品种。

二、检验结果


  (一)桑蚕原种


  按照《桑蚕原种检验规程》(GB/T-)和《桑蚕原种》(GB-)进行质量检验和结果判定。抽查的28批次原种全部合格(附件1)。


  (二)桑蚕一代杂交种


  按照《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NY/T-)和《桑蚕一代杂交种》(NY-)进行质量检验和结果判定。抽查批次散卵种和27批次平附种,共批次,全部合格(附件2、3、4)。


  1.外观包装。抽检的批次桑蚕一代杂交种,外观包装全部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


  2.良卵率。抽检的批次桑蚕一代杂交种平均良卵率为99.47%,全部合格。其中,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等13省(区)的平均良卵率均在99%以上。


  3.实用孵化率。抽检的批次桑蚕一代杂交种平均实用孵化率为98.80%,全部合格。其中江苏、浙江、山东、江西、广东、广西、重庆、云南、陕西等9省(区、市)的平均实用孵化率均在99%以上。


  4.杂交率。从抽检的批次桑蚕一代杂交种中,随机抽取44批次散卵种进行杂交率检验,平均杂交率为98.42%。


  5.病卵率。对批次桑蚕一代杂交种的成品卵全部进行了微粒子病卵率检验,其中批次未检出微粒子孢子,为合格蚕种,2批次检出微粒子孢子,但病卵率未超标,为带毒合格蚕种。带毒合格批次为:江苏省建湖蚕种场繁育的“华康3号(反交)”(生产批次号:51)、江西井冈蚕种科技有限公司繁育的“皓月×菁松”(生产批次号:13)。

三、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蚕种监管。各级蚕种管理部门要按照《蚕种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蚕种监督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管举措,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升桑蚕种质量水平。


  (二)严格蚕种质量检测。从本次抽检结果看,桑蚕原种和桑蚕一代杂交种的各项质量指标均合格,蚕种质量总体保持优质水平。各地要完善检验检疫体系建设,强化技术力量、硬件设施和检验能力,为蚕种质量安全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全面提升蚕种生产水平。蚕种生产单位要不断完善原蚕区的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原蚕饲养和制种技术,努力提高杂交彻底率,重视原蚕区桑树管理和病虫害防治,保证原蚕基地的稳定和良性发展。


  


  附件:1.年春用桑蚕原种质量抽查结果表


  2.年春用桑蚕一代杂交种质量抽查结果汇总表


  3.年春用桑蚕一代杂交种质量抽查结果表(散卵种)


  4.年春用桑蚕一代杂交种质量抽查结果表(平附种)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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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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