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道
作者简介
王学堂,男,年2月生。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历任山东潍坊青州法院书记员、审判员。年调任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法院法官。自年起供职于禅城区法制办公室,历任科员、科长、副主任、主任,禅城区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禅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现为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著有《无法不谈:一个法律人的行与思》(海洋出版社,年6月版)、《离婚为什么》(知识产权出版社,年7月)、《工伤,伤不起:工伤法律维权自助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年8月)和《律师学堂故事汇》(经济日报出版社,年4月),自传体小说《围着老家转圈》(线装书局出版社,年8月)《历练:基层政府法律人成长日志》(中国法制出版社,年10月)。本书是编者结合自己13年从事基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党内法规)起草、制作、审查、备案的工作经历,为基层党委、政府从事党内法规、行政规范性以及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编辑、整理的一套实用工作案例。
一本红头文件的填“坑”之作(代序)
年我从一家基层法院调到基层政府法制局工作,开始了我与红头文件的制作和审查工作的13年情缘。后来,又兼职从事党内法规审查、备案工作,作为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委员参与地方性法规审议。这些可以统称“(小)立法”工作。
众所周知,立法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但“红头文件”(包括党委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性文件)治国是法治国家之大忌,我们有一句流传甚广的顺口溜:“黑头”(法律)管不住“红头”(文件),“红头”管不住“无头”(领导指示)。提起违法红头文件,堪称当下中国的一项“行政奇观”。由于对制发“红头文件”的约束、监督不强,一些政府部门或者受利益驱动,或者缺乏法治意识,出台了一些令人啼笑皆非、饱受诟病的“红头文件”。有的利用“红头文件”堂而皇之地揽权,有的用“红头文件”推卸责任,一些违法的政策措施随之出现。从“教师不许与异性学生单独相处”到“公务接待必须使用小糊涂仙酒”,从“警察值勤不许双手叉腰”到“考公务员要‘乳房对称’”,荒唐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李克强总理年3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严防“红头文件”越权代法,逐步减少行政规范性文件。
“九字诀”是起草、审查红头文件的秘籍,这也是我业内人人都知的常识,就是文件制作法治三原则“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
不抵触。“在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这是文件“不抵触”的基本内涵。因此,要起草(审查)一部红头文件,需要查阅从宪法到物权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土地管理法规,直到省市的相关文件和规定,这自然是要耗费大量精力,这也是“工匠式”立法的实践。
有特色。出台文件,要结合区域实际,要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我们的国家太大,在国家由于如经验的局限、条件的不成熟等而尚未立法的情况下,地方又有需要和条件的,或是为了解决本地突出而国家立法不可能或不宜解决的问题,地方具备条件可先行一步,出台文件予以规范,这也是红头文件的生命力所在。
可操作。主要是指作为实施性的红头文件不能简单重复上位法,国家立法的内容比较原则,具体到各地,还需要确定具体的执行办法,这是地方细化国家立法的过程,同时也是地方特色充分体现的过程;其次,树立“宜细不宜粗”的观念,尽量避免一些原则性、口号式的语言,在法定的原则、界限、范围内作出明确的具体规定,可量化的尽力量化,能细化的尽量细化;再次,文件不宜一味追求贪大求全,不要期望一个文件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需要几条写几条,能定几条定几条,力求做到明确具体,备而不繁,切实管用。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红头文件一般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等多个环节,但老百姓对红头文件的质量颇有微言,一些瑕疵常为人耻笑。费了那么多力气,花了那么多钱,历经那么多环节,竟然搞出了“乌龙规定”“奇葩文件”。孰不知,在红头文件制作、发布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走天桥”(即不通过合法性审查程序,直接送至领导签发)、“夹私货”(即文件内容夹杂部门利益或将应属职责转移给其他部门)和“过地道”(即越过法制机构这一环节,直接印发)等违反文件制定发布程序的行为。还记得年在废品回收企业清理整治期间,我所在的区政府要求环保部门停止审核新的废品回收企业,工商部门停止年检和新发营业执照。后来这个文件还引发了行政诉讼,这件事对我们触动特别大,因为文件不合法人家会告你,法院会受理,而且真的会判你败诉。于是我们借机开始了大幅度减少红头文件的数量、提高质量、加强审查和备案等一系列工作。
行政机关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任性”一直为人民群众所诟病。为了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行为关进制度的“笼子”,国务院办公厅于年5月16日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37号),于年12月4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这两份文件共同构成了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基础性制度。除了内部制作流程方面的制约,还有上级政府、同级人大常委会的备案监督以及法院的司法审查。目的就是一个: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管理,防止歪嘴和尚念孬经。
从事红头文件审查是一项技术活,更是一项细心、耐心活。往往需要花费一周左右的时间,才能完成对一个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当前工作人员凭借的是自身经验,但这可能会出现疏漏。例如,红头文件不能增设行政许可,一旦文件中出现“许可”“审批”“强制”“罚款”“关停”“责令停产”等词汇,意味着存在违法的可能,就要格外小心。13年间,从事红头文件审查工作都是如履薄冰,也是“摸着石头过河”,更可以说是“自学成才”。从事此项工作的同仁都希望有一本案头书,一些新入行的同事需要一本工作指南。这些,都是本书的写作动因和目的所在。
但要点名批评地方政府的红头文件还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工作,于是我想到了将国家权威机关发布、媒体曝光的问题文件汇总出来,点明这些“问题文件”的“问题”(俗称“坑”)所在,为从业人士提供借鉴和参考,也为从政者提供工作指引,更为法制审核部门提供向领导解释、证明的“实例依据”。
为了推进依法行政,提高“红头文件”的质量,年3月19日人民日报《民主政治》周刊推出专栏《“红头文件”点评》。该栏目以记者调查与专家评点相结合,既监督问题“红头文件”,又宣传有借鉴意义的“红头文件”。一年时间刊发28篇稿件,监督差的、表扬好的、透视有争议的,直接促动一些“问题红头文件”及时纠正。从第一期报道开始,我一直是该栏目的忠实拥趸,可惜后来该栏目没有坚持下去。但这些年来人民日报、新华社等权威媒体仍然不定时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