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埭法庭充分释法说理,
注重工作方法,
成功调结5起涉某国营蚕种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有力保障了国家土地的顺利收回。
事情是这样的——
某国营蚕种场因桑田地蚕种生产逐年减少及生产向苏北蚕点转移等原因,其位于望亭片区的桑田地暂时闲置,为盘活国有闲置土地,该蚕种场相继与某港务公司、某混凝土公司及个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位于苏州市望亭镇内的土地或水面出租给上述公司或个人。
后合同到期,双方未再续签合同,但上述公司、个人均未按期搬离案涉土地、水面。该蚕种场与上述公司、个人多次交涉无果,遂诉至本院。
上述五起案件受理后,*埭法庭高度重视,由庭长主持召开法官会议讨论案情、确定裁判思路、统一裁判尺度,并由各承办人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双方,在对涉案租赁土地、水面实地勘查后,组织双方多次调解,寻找可能的调解方案,并积极与望亭镇政府联系,由当地政府层面帮助协调。
最终,通过多方努力,上述五起土地租赁合同案件圆满得到解决,案涉租赁土地、水面承租人均愿限期归还某国营蚕种场,双方当事人均满意处理结果,国家的利益得到了较好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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