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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部署新修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宣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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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正式公布了《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新修改条款的具体内容。为做好宣传贯彻工作,近日,省农委印发《关于做好新修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新修改的《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明确了“蚕种检疫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实施”,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蚕种检疫工作,维护蚕种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蚕业安全。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修改的重要意义,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切实推进依法治农,促进全省蚕桑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通知》强调,各地要广泛开展新修改《条例》的宣传,要将《条例》宣传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与推动蚕桑产业转型升级结合起来,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起来,准确把握法规的精神实质和内容要义,加深理解法规赋予的职能职责,进一步融会贯通、明确责任,切实提升依法管理蚕种水平,有效维护蚕种生产和经营正常秩序,促进蚕桑产业高质量发展。要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视、报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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