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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的演进与名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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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的演进

1、字体与书体

所谓“字体”,是指文字的形状,即文字的组织构造以至它所属的大类型、总风格。例如说某字是像什么形、指什么事,某字是什么形、什么声;或看它是属于“篆”、“隶”、“草”、“真”、“行”的哪一种?

汉字的形状,千差万别。其构成受下列因素的影响:(1)时代;(2)用途,如鼎彝、碑版、书册、信札等;(3)工具,如笔、刀等;(4)方法,如笔写、刀刻、范铸等;(5)写者、刻者;(6)地区。

组织构造的变化,包括:(1)各组成部分的不同,也可以说各单体或偏旁的不同,例如“草头”的不同写法,酬、酧等;(2)各局部的安排以及笔划数量的不同,例如,“明”字的“日”和“月”的左右不同安排,纹、紊,雷、靁等。

书写风格的变化,包括:(1)笔划转折轨迹的不同,即圆转或方折等差别。例如:秦《泰山刻石》与秦诏版的不同。(2)点画姿态的不同。(3)表现字迹的条件不同,即用途、工具、方法的差别。例如,笔写与刊刻的不同,范铸与刻写的不同,像吕不韦戟上的“诏事”二字与戟上其他字不同。(4)书写习惯的不同,例如时代、地区、写者等等各有特点。

字体命名的角度也各有不同。例如:(A)甲骨文、金文(钟鼎文)、篆书、分书(隶书)、楷书(真书)。(B)启功先生认为:兼包构造和风格的大类型,可以说有四种,即篆、隶、草、真。其他如行书是草、真的混合物,各种花体字只是各类字的变态或说装饰体而已。(C)宋高宗赵构说字体有五种:篆、隶、真、行、草。

文献方面,对于字体名称,最为纠缠。常见名同实不同,甚至互相矛盾。

(1)秦以前没有字体分类,亦无“篆”、“隶”等名称。“六书”不是字体名称,其内容“象形、指事、形声、会意、转注、假借”六事,实为“造字规律”——“造字之本”,或者叫“识字诀窍”,而不是有六种字体。

(2)秦代的篆是规矩的、标准的“正体”,隶是徒隶用的、不标准的“俗体”。

(3)汉代以降的字体变化,各有专门名称。例如草书、八分等名,都是汉代才有的。

(4)同一名称,常有不同内容。例如“隶”,在秦汉和晋以下各有不同内容。

(5)同一内容,又常有不同名称。例如,汉碑上的字,或成为“隶”,或成为“八分”。

(6)名称的兴起,通常落后于字体的产生和流行。例如周代的一种字,原来并无专名,到秦代才追认为“大篆”。

字体的各种专门名称,实自秦代才有的。而且,各种名称初起时,常是一般的名称,或说是“诨号”,进一步演进才成为某种字体的专名。《书断》卷上曾用父子关系比喻字体的演进关系。借此比喻加以说明:

例如,自秦定篆为标准字体后,以“篆”为中心,对于它所从出得古代字,便叫做“大篆”。正像祖父成为大父、祖母成为大母一样。而对于次于“篆”的新体字,给它一个卑称为“隶”。然后,回过头来,给当时的“篆”加上一个“小”字,曰“小篆”,以资区别或对称。

又如,有了新草体后,才给就草体加“章”字,回头再给新草体加一“今”字,曰“今草”,以资区别或对称。

汉魏之际有了新兴的隶书,即“新俗体”,才把两汉、曹魏碑版上那种旧隶体字成为“八分”,把“隶”这一名称让给新俗体。但仍嫌混淆,于是给它定一些新名称为“真”、或“正”、或“楷”、或“今体隶书“。

所谓“书体”是指某一书家、某一流派的艺术风格。常常以著名书法家的姓命名,例如,真书(楷书)的欧、颜、柳、赵各体等等。惟宋代秦桧创立的“印刷体”真书(楷书)叫做“宋体”,被汉字印刷物广泛地沿用至今;另有宋徽宗赵佶创立一种“真书(楷书)体”叫做“瘦金体”。书体多指它们在一大类型中的小分别。此外,流行于唐代“馆阁”,以及宋、明的翰林院和科举考场的书风叫做“馆阁体”,清代沿袭叫做“台阁体”。

2、正体与草体、俗体,以及古体

自秦以后,每一时代都有被定为“标准的、规范的”而通行的字体,就叫做“正体”,例如。秦篆,汉隶、唐楷。

所谓“草体”是指某种“正体”的潦草的写法;所谓“俗体”是指某种“正体”的“非标准”写法的字体。在汉字字体的演进过程中,不论是“草体”,还是“俗体”都是新兴的“新体”字,它们起到过“过渡”的作用,是汉字字体演进中的积极因素。

每一时代,都有“正体”、“新体”和“古体”三种字体。所谓“古体”,即前一代的“正体”成为后一代“古体”;前一代的“新体”,到后一时代常成为“正体”或这说“通行体”。这就是所谓字体“祖孙三代”的演进。

3、汉字演进的阶段

关于汉字演进的阶段划分有“三段论”和“两段论”等说法,大同小异。

“三段论”:(1)从殷商到两汉,是字体的发展期,先后有甲骨文、金文和篆书。(2)从东汉到南北朝时字体演进的成熟期,标志是分书(隶书)的诞生和楷、行、草的定型。(3)隋唐以后,字体发展终结。其后只有各种“书体”的陆续出现,汉字的书法艺术进入繁荣期。

“两段论”:启功先生认为:“约五千年来,可分两个大段,小篆和以前的是篆类时期,汉隶以后至今天的真书是隶类时期。真正的承先启后的‘中轴’便是秦隶。……今天得见‘秦律简’的真迹,补足了这一重要的空白,岂非中国文化史、文字史上一件特大可喜的事!”

二、汉字字体种种与名实

1、八体、小篆

把各种字体命以专名,始于秦代。“秦代八体”《说文叙》说:“自尔秦书有八体: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殳(音shu—古代兵器)书,八曰隶书。”

秦始皇以来,见有戈戟款识、颂功刻石、虎符、权量、诏版、印玺、瓦当等,其中大部分的字,确知是小篆,印玺文字应属“摹印”一类,其余六体不易实指。“秦文”应从秦二十六年“同文”为限,前后划分为两段:前段字体很复杂;六国“不与秦文合”的,只是不与后段通用的“标准体”,即小篆相合而已。

秦人不但不再通行那些“不合者”,还积极用字书如《仓颉篇》等来推广小篆。“秦八体”实有四大方面:一是小篆前的古体,即大篆;二是同文后的正体,即小篆;三是新兴的“以趍(qu-同“趋”)约易”的俗体,即隶书;四是其他不同用途的字体。

秦代正体,或说“主流”是篆书。“篆”至少有两个基本含义:形状是圆的,用于庄严郑重的场合。所以,凡不合这种风格的“约易”字体,便被加上“隶”的卑称。

2、籀文、大篆

籀文最可靠的样本,要属《说文》重文中注出的个字。此外石鼓文也常被指为籀文,但论证不够充分。“籀文”的名称是从《史籀篇》署名而来,是《史籀篇》中的字样。因此,“籀文”是大篆这一体的诨称或别名亦无不可。

那么,为何只有个字呢?这是因为,只有与小篆组织构造不同的古文、籀文才列为“古、籀”。相同者,就已经列入“小篆”了。籀文有什么特点?王国维先生作过分析:“象形像事之意”——图画性,“规旋矩折之意”——线条的、变化图案的符号性。“推其体势,实上承石鼓文,下启秦刻石,与篆文极近。”这在两周铜器中就有。指石鼓文为籀文是唐人开始的。论证不足。《史籀篇》应该是中国历史上最古的一部字书。但是,今天很难说那个字以外,哪些字是籀文,哪些字不是了

3、古文

“古文”,广义的,小篆以前的文字;狭义的,指秦以前写本的书籍中的字,特别是秦以前所写的经书的字。

《说文》中所出古文共字,是古文经中与小篆组织构造不同的字,与籀文同例,

都是小篆不能包括的异体字。与籀文相比较,古文的异体字较多,没有籀文要求的严格。

打个比喻,大篆是小篆的生父,得以列入“八体”。古文经中的字则是小篆的伯父、叔父,甚至是某代祖辈。由于与当时的“正体字”小篆不是嫡亲关系,没有地位,终致“绝矣”。所以,广义的古文包括“秦书八体”的大篆,而“秦书八体”的大篆,则是指那些《史籀篇》中的字而言。

4、科斗书

“科斗书”、“鸟虫书”、“虫书”,是同体异名。应该是先有“虫”,次有“鸟虫”,后有“科斗”。“科斗”亦作“蝌蚪”,字体之名,始于汉末。是汉末和魏晋人因古代书册写本的字体笔划像科斗之虫而得名。实际上,是篆类手写体的传统风格,溯源可以直到商代。

5、鸟虫书、虫书

所谓鸟虫书,实际上也是篆类手写体的别名。因其笔划既像鸟又像虫。

6、隶书、左书、史书

“隶书”、“左书”、“史书”和“八分”,都是同体的异名。

隶书是徒隶的字,是“以趍约易”的“俗体字”。《书断》中引蔡邕《圣皇篇》:“程邈删古立隶文”,字体是约定俗成,一个人不可能创造一种字体,但一人编集一种字体,以及创始一种风格或流派,则是可能的。姑且沿用程邈之名。这种隶,当是那些有硬方折的或比较潦草的字体。方折散开的笔划,写起来比圆转勾连的方便,而圆转勾连中的许多细节也容易省略。再加上潦草随便,这当是“俗”处,不标准处。最初由篆变隶,可能就是从这里开始的。《秦律》简,就是秦代标准的隶书。

一种字体不会是一个朝代突然创造的,汉代日常通行的正体字,像华山碑、熹平石经一类的字,必然有前代的基础,至多是有所加工整理罢了。所以无论是硬方折轨迹的俗体,还是“长、斗、虫、苛”的俗体(“马”字头,下加“人”字,为“长”;“斗”字带“单人”旁,写作“什”;“中”字下边弯曲的作为“虫”,而篆字之“虫”字不作“中”字下边弯曲;以“止、可”为“苛”),对篆而言,都是隶书。

至于左书,又作佐书,在“新莽六书”中“左书”,就是汉的隶书。“左”或“佐”的取义,其实佐之为职名,即“助理”之义。这在隶书的用途上固然是有此作用,但隶书之隶,是由于徒隶;佐书之佐,是书佐之“佐”。按汉代书佐地位很低,所以“新莽俗书”命以佐名,正如“秦俗书”命以“隶”名一样。

所谓“史书”,即隶书。古代的史,实是天子诸侯的文化奴仆。往上可以升为大官,往下不过是王侯的随身侍役。汉代一般衙门的某些小官吏叫做史和令史,天子的史与古代一样仍叫太史。所以太史公司马迁说:“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固主上所戏弄,倡优畜之,流俗之所轻也。”说明史的书与佐的书是同一性质。

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律简,墓主是秦时的司法官吏,所写是狱颂内容,那字,自然是最标准的秦隶字体,基本上和西汉简牍中的字体没有什么特大的区别。可见秦隶实是篆到隶中间极其重要的转折点。

从大汶口瓦器上一些类似文字的符号,到后世还沿用的古文、小篆,笔划都是以线条为主,笔划轨迹以圆势为主。而秦代粗刻的诏版渐有直笔划、方转折的刻法。秦律更是点画不避方扁,笔划轨迹以方为主。这种写法,沿袭到今天,因此,启功先生说:“不妨以‘篆类’来称秦隶以前你的字体,以‘隶类’来称秦隶以后的字体。即至今天所用的楷书、以至宋体字,仍是隶类演进过来的。”

7、八分

“八分”这个名词是汉末才有的。《唐六典》卷十说:“四曰八分,谓石经碑阕所用。”知八分这一诨号。到魏汉之际,字体出现了一种新风格:其笔划更轻便,汉碑中的字的所谓“蚕头雁尾”都没有了。这些字就是后来真书的雏形。这是当时新俗体、新隶书,因为正式碑版上并不见这类字。既有新隶书,于是旧隶书必须给予异名或升格,才能有所区别,故称之为为“八分”。八分者,即八成的古体或雅体,也可说是“准雅体”或“准古体”。汉时篆和篆以前的字体是古体或雅体,隶是通用的正体,草和新隶体是俗体。蔡文姬所说:“割程隶八成去二分,割李篆二分去八分。”不宜理解为篆和隶若干数量,而且无法去“割”。实乃说明八成古体或雅体,二分俗体而已。

唐张怀瓘《书断》卷上说,因“八”字有“相背”之义,便把八分解作字有“八字分散”之势,是毫无根据的。难道因“五”字有交午之义,便可解《五经》为“交叉线”吗?!可以用“八字分散”或“八字相背”等来比喻或形容汉碑字体,但与汉末人“八分、二分”的命义是不相符的。《书断》还因王愔的话,以为“字方八分”的尺度概念,更无根据。即是加上尊号,受禅二碑的字,每字长宽都远远超过80厘米,何况汉尺还小于今尺呢!

汉碑字体的特点,在于规矩整齐,所以成为楷法。楷是“标准”、“整齐”,可为“楷模”之意,也是它升为雅体的资格。后来“楷”这一形容词被当作字体的专名,则是晋代以后的事。所以,汉魏之际八分与旧隶体的分别,只是称呼不同而已。

关于王次仲创隶问题。晋卫恒《四体书势》说:“隶书者,篆之捷也。上谷王次仲始作楷法,”可知王次仲始传说中首先把秦隶书加工整齐的人。这位王次仲,是违反了秦始皇的命令而被杀的。后世的隶、八分的内容也随时代有所发展。羊欣说王洽、王珉“能隶行”,王羲之“善草隶”,王献之“善隶藁”等,现在看来,他们的字都是今草、真书和行书,只有一少部分是章草,并没有汉隶的字。可知这时的所谓“隶”,即是真书。北朝、隋代都称真书为隶,唐人也曾称八分为真书。

字体自汉魏之际新俗体出现以后,便发生名称重复的情形,常引起混淆。梁时正书,即是真书,也就是新隶体,与秦隶是名同实异。隶和八分的混淆,重要原因有三:一是“隶”,秦俗书为隶,汉正体为隶,魏晋以后真书为隶,名同实异。二是“楷”,对于写得风格规矩整齐的字都称为“楷”,是泛用的形容词;用“楷书”来称真书,则是专名,名同实异。三是笔划的“波势”,秦俗书无波;汉木简较工整的有波,较潦草的无波;汉碑某些有波,某些无波。新隶体,即真书,捺笔有波而横划无波。若专从波势或细微的风格上来寻找这两个名称的关系,常陷入矛盾。

8、草书、章草

“草”,本是草创、草率、草稿之义,含有初步、非正式、不成熟的意思、在字体方面,

广义的,不论时代,凡写得潦草的字都可算作“草”;狭义的,或说是当作一种专门的字体名称,则是汉代才有的。汉代的草书,一直当作起草的、非正式的字体,是私用的字体,军书虽是公文,但迫于机宜,可以不拘。

汉代草书简牍中的字体,多半是汉隶的架势。直到汉魏之际以至晋代才有笔划姿态和真书相似,字与字之间有顾盼甚至有连缀的草字。汉代的草书是旧隶体,即汉隶的快写体;此后的草书是新隶体,也即真书的快写体而已。后人为了加以区分,将前者称为“章草”,后者称为“今草”。

“章草”,在文献中最早出现的是张怀瓘《书断》中引王献之的话。而所谓卫夫人《笔阵图》及王羲之《提笔阵图后》俱有“章草”一名,但二篇俱出伪托,不据。

章草的“章”,有五种说法:

(1)汉章帝创始说。宋陈思《书苑菁华》引唐蔡希综《法书论》:“章草兴于汉章帝”。

(2)汉章帝爱好说。《书断》引唐韦续《纂五十六种书》:“因章帝所好名焉。”

(3)用于章奏说。《书断》上记汉北海王受明帝命草书尺牍十首,章帝命杜度草书上事,魏文帝命刘广通草书上事等等。

(4)由于史游《急就章》说。

(5)与“章楷”的章同义,即“章程书”的章。近人多主此说。

在古代以帝王之谥为字体的名称的,汉前汉后皆无成例,(1)、(2)均不成立。至于《急就》在汉代并不名“章”,(3)亦不成立。

考“章”字古义,有乐章之义,有爰书、罪状之义。又有章奏、章程之义。还有图案之义,凡章黼、文章等都属此义,引申为章明之义,章明亦作彰明。取出这些词义的共同点,实有“条理”、“法则”、“明显”的意思。即用作谥法的章字,也是取于这个意义。相反的意义,是杂乱无章。再拿章草与今草比较,章草较为严格,今草较为随便。汉代就草体之得章名,应是它的条理和法则性质比较强烈。这也是章草合乎章程、用于章奏的资格。

无论是旧体或新体草书,到了汉末,已成为满城争唱的时调,当时人们对于草书普遍爱好。草书不但成为公开的、合法的字体,而且还成为艺术品,但“亲而不尊”,仍不见登于碑版。

9、余论

(1)每一时代(不止是每一朝代),都不止有一种字体。随各种条件的不同,尤其是手写的和刊刻、范铸的,在艺术效果上的差别更为明显。

(2)每一时代,字体至少有三大部分:通行的正体字,以前各代的各种古体字,新兴的新体字或俗体字,可比喻为“祖孙三代”。前一时期的正体到,后一代就是古体;前一代的新体,到后一代就常成为正体或者说通行体。

(3)从字体的用途可见字体的地位。秦颂功刻石不用隶字,汉至隋碑刻不用草字,

汉代章奏用草书须经特许。至于钟繇表启、谷朗碑等用新隶体,即初期的真书,标志着这种书体已经成年合法。从晋到唐,真书经过长期使用,证明它在是当时最为方便。成为千年来汉字字体的大宗。其他字体,如今草、行书,到了唐代也都已成年。所以有行书、草书入碑,但新兴的狂草仍没有入碑。

(4)古代写者的创作思想中,所崇尚的标准,各有不同。以圆转为郑重的——篆书。以方整为郑重的——王莽时期的小篆;汉隶比之篆书,本已方折,在碑版上为表尊严,更加妆点方整。

以古体为郑重的——碑铭、墓志中,碑额和志盖常用古体。后世的木刻书籍,本文虽是宋体字,而书的外签常是另一种字;封面,近代或称扉页,常用篆、隶、草、真、行等早于宋体的字;序文又常用手写体,亦是此理。

变态字体

自真书通行以后,篆隶都是古体,在尊崇古体的思想支配下,在一些郑重用途上,出现几种变态字体:

第一种是隶真化合体。这种风格源于汉末的新隶体。可见在隶初变真时的情况。此后字体向两个方向发展,一是愈发严格的,即二王、智永,以至欧、虞的真书;另一是仍沿汉末新隶体的路子,如广武、元悰以来诸石。

第二种是杂掺各种字体的一种混合体。自汉夏承碑在隶书中杂掺篆体为开端。

第三种是用长方条笔划写方块字,横划末尾有隶书的波脚,例如,晋爨宝子碑,宋爨龙颜碑等等,但主要部分,都是真书。

以上变态字体,曾引起后世不少争论。有称是正书,也有称是八分。其实,这些碑志书写的时代,篆隶真早已过度完成。至多可说是沿用了过渡体,而不是从那时过渡的。尤其是那些杂掺字体,更不过是掉书袋习气而已。又如,翁方纲、包世臣诸家特别赞叹乾明修孔庙碑和文殊般若经碑,以为是真书的最高艺术标准,实即受到这种又真又隶形状的迷惑。也有人看到二爨碑的架势,以为晋宋时代的字只应是那样,从而认为王羲之《兰亭序帖》是梁陈以后的人伪造的。都是从这三类变态字体引起的。

真书的体势姿态,到了唐初,才算俱足完成,这虽然是艺术风格的问题,但从隶到真字体演进的曲折,至此始告结束。

三、汉字拼音化与简体字

1、汉字拼音化——汉字是“形声兼备”的文字,这和西方完全拼音的文字有很大的差异。

20世纪初,西学东渐,中国“新文化运动”兴起,“汉字拼音化”,乃至“取消汉字”的一股思潮不断兴风作浪。清朝末年维新运动主要人物康有为、梁启超等曾主张文字拼音化,但因维新运动的失败,拼音化运动也胎死腹中。

年后,“汉字拼音化”承前启后,而“汉语拼音化”与其说是“西化”,不如说是“苏化”。“汉字拼音化”发端于“消灭汉字”。理由是“拼音化”才能适应“现代化”。然而,几十年下来,特别是计算机技术,即“电脑”的发展,汉字的输入速度,可以远远超过英语等拼音语系。尤其是,汉字的多字同音,使得汉字很难完全走上“拼音化”之路。

当下,关于汉字拼音“化”的声音几乎听不到了,说明这个“化”是不可行的。当然,由此而产生的《汉语拼音方案》,对于推广普通话、汉字注音以及电脑的汉字输入,还是有用的。

2、简体字

五四时期,文字简化运动和白话文运动一起构成新文化运动。许多人提出要提升国人知识水准,就须先提升识字率。主张使用白话文的知识分子绝大部分赞成文字简化。

汉字简化运动在中共领导的区域内推广。解放区报章杂志使用了既有或创造的简化字,这些字又称“解放字”。

20世纪中叶,共和国官方强行推出了汉字的“简体字”,传统的汉字真书正体字就成了“繁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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