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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桑蚕原种
按照《桑蚕原种检验规程》(GB/T—)和《桑蚕原种》(GB—)进行质量检验和结果判定。抽查的28批次原种全部合格(附件1)。
(二)桑蚕一代杂交种
按照《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NY/T—)和《桑蚕一代杂交种》(NY—)进行质量检验和结果判定。抽查批次散卵种和27批次平附种,共批次,全部合格(附件2、3、4)。
1.外观包装。抽检的批次桑蚕一代杂交种,外观包装全部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
2.良卵率。抽检的批次桑蚕一代杂交种平均良卵率为99.47%,全部合格。其中,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等13省(区)的平均良卵率均在99%以上。
3.实用孵化率。抽检的批次桑蚕一代杂交种平均实用孵化率为98.80%,全部合格。其中江苏、浙江、山东、江西、广东、广西、重庆、云南、陕西等9省(区、市)的平均实用孵化率均在99%以上。
4.杂交率。从抽检的批次桑蚕一代杂交种中,随机抽取44批次散卵种进行杂交率检验,平均杂交率为98.42%。
5.病卵率。对批次桑蚕一代杂交种的成品卵全部进行了微粒子病卵率检验,其中批次未检出微粒子孢子,为合格蚕种,2批次检出微粒子孢子,但病卵率未超标,为带毒合格蚕种。带毒合格批次为:江苏省建湖蚕种场繁育的“华康3号(反交)”(生产批次号:51)、江西井冈蚕种科技有限公司繁育的“皓月×菁松”(生产批次号:13)。
三、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蚕种监管。各级蚕种管理部门要按照《蚕种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蚕种监督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管举措,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升桑蚕种质量水平。
(二)严格蚕种质量检测。从本次抽检结果看,桑蚕原种和桑蚕一代杂交种的各项质量指标均合格,蚕种质量总体保持优质水平。各地要完善检验检疫体系建设,强化技术力量、硬件设施和检验能力,为蚕种质量安全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全面提升蚕种生产水平。蚕种生产单位要不断完善原蚕区的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原蚕饲养和制种技术,努力提高杂交彻底率,重视原蚕区桑树管理和病虫害防治,保证原蚕基地的稳定和良性发展。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查看)
1.年春用桑蚕原种质量抽查结果表
2.年春用桑蚕一代杂交种质量抽查结果汇总表
3.年春用桑蚕一代杂交种质量抽查结果表(散卵种)
4.年春用桑蚕一代杂交种质量抽查结果表(平附种)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年4月19日
来源: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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