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氏家规原文如bai下:du
听,zhi听,听,
凡为子者必dao孝其亲,
为妻者必敬其夫,
为兄者zhuan必爱其弟,
为弟者必恭其兄。
听,听,听,
毋徇私以妨大义,
毋怠惰以荒厥事,
毋纵奢侈以干天刑,
毋用妇言以间和气,
毋为横非以扰门庭,
毋耽曲蘖以乱厥性。
有一于此,
既殒尔德,
复隳尔胤。
眷兹祖训,
实系废兴。
言之再三,
尔宜深戒。
听,听,听。
中文名:郑氏规范
既殒尔德:其远祖郑绮
地位:中国传统家训教化史上的重要地位
成就:被朱元璋赐以"江南第一家"美称
简介:
被朱元璋赐以"江南第一家"美称并在此后屡受旌表的郑氏家族,因其孝义治家的大家庭模式和传世家训《郑氏规范》,奠定了它在中国传统家训教化史上的重要地位。
主要内容:
《郑氏规范》中治家、教子、修身、处世的家规族训,以及极具特色的教化实践,对中国古代家族制度的巩固发展,对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稳定和儒家伦理、文化的世俗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朱元璋看重郑氏家族孝义治家,耕读为本的家规家法,在明代的法律中引入了不少《郑氏规范》的内容。浦江孝义门郑氏历经宋、元、明三代十五世,同居共食达年,最多的时候,有人。
一个传承两千多年的姓氏
郑姓在全国的分布主要集中于广东、浙江、福建三省,大约占郑姓总人口的32%。郑氏始于郑桓公,传承至今两千多年,当代郑姓的人口已达多万,排在第21位,占全国人口的1%。今天的郑家人,还在继续谱写美丽的篇章,继续创造惊喜的历史。
郑氏家族的图腾是麒麟
姜嫄踩在麒麟的足迹上有感致孕,生下一个男婴,取名后稷,后稷长大后,以他为首领的部族便以麒为图腾。后麒字“鹿”旁改作“女”旁,成“娸”,以此为族姓,姬、娸、在古文中相通,故姬字实为麒字的变形,所以姬姓可说是“麒”的图腾的象征。《诗经》又以“麟之趾”来喻称文王子孙,亦是佐证。郑氏出自姬姓文王子孙,所以郑氏图腾也是麒麟图腾。
郑义门,明洪武十八年太祖朱元璋亲赐封“江南第一家”。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郑宅镇,占地约平方米,是中国古代家族文化的重要遗址。自北宋崇和元年(年)至明天顺三年(年),郑氏家族在此合族同居历时余年,以孝义治家闻名于世。长达条的传世家训《郑氏规范》,经在此居住32年的明开国文臣宋濂审订,流传至今,被誉为中国传统家训的重要里程碑。其事载入《宋史》、《元史》、《明史》。
郑氏家族魅力不减的人文遗风,至今仍然引人注目。是什么,使这个寻常的人家有着如此强大的凝聚力?又是什么,让这个传统的家族延续着如此旺盛的生命力?
支撑“郑义门”的精神支柱,就是这部名叫《郑氏规范》的家规。这是郑氏家族管家治家的法宝。它将儒家的“孝义”理念,如数学公式般转换成操作性极强的行为规范。历经几代人创制、修订、增删,它最终定格为条,涉及家政管理、子孙教育、冠婚丧祭、生活学习、为人处世等方方面面,堪称世上最齐全的家庭管理规范。它甚至将大家庭的管理成员,分为18种职务26人,形成一个网络式的多层结构。一个庞大家族的秩序由此严丝合缝地建立起来。正是这种智慧,指引着这个家族在历史长河中前行。在今天的郑宅镇,我们依然可以不时看到以郑氏家族的“孝”迹为内容的景观。
历经数百年风雨的郑义门,实际上是中华民族传统大家庭的一个缩影。它深刻体现着中华民族独有的“国家”概念:国与家紧密相连、不可分离,治国从治家开始。中国人讲的家既指家庭,又包括家族。家族内外长幼有序,讲究道德礼仪。中华传统文化是伦理文化、责任文化。孝悌忠信礼义廉耻,这些中华文化的DNA,渗透到中华民族每一个子孙的骨髓里。
时至今日,我们回望郑氏义门,不仅仅因为它映射着中国古代家庭制度的演变历程,表达着孝义治家的功能样态,更是因为,蕴含其中的优秀传统文化,始终流淌在炎*子孙的血液中,是今天的我们砥砺前行的强大动力。
浙江浦江郑义门《郑氏规范》:
第一條:立祠堂一所,以奉先世神主,出入必告正。至朔望必參俗節必薦時物,肆時祭祀,其儀式并遵《文公家禮》,然各用仲月望日。行事,事畢更行會拜之禮。
第二條:時祭之外,不得妄祀徼福。凡遇忌辰,孝子當素衣致祭。不做佛事,象錢寓馬,亦并絕之。是日不得飲酒、肉食、聽樂,夜則出宿于外。
第三條:祠堂所以報本,宗子當嚴灑掃扃匙之事,所有祭器服不許他用(祭器服如深衣、席褥、盆、盞、碗、碟、椅、桌、盥盆之類)。
第四條:祭祀務在孝敬,以盡報祖錢本之誠。其或行禮不恭,離席自便,與夫跛倚噦噫,欠伸嚏咳,一切失容,督過議罰。督過不言眾則罰之。
第五條:拔常稔之田一百五十畝(世遠逐增),別蓄其租,專充祭祀之費。其田劵印“義門鄭氏祭田”,六字字號,步畝亦當勒石祠堂之左,俾子孫永遠保守。有言質鬻者以不孝論。
第六條:子孫入祠堂者,當整衣冠,即如祖考在上,不得嬉笑、對語、疾步,昏晨皆當致恭而退。
第七條:宗子上奉祖考,下壹宗族。家長當竭力教養,若其不肖,當遵橫渠張子之說,擇次賢者易之。
第八條:諸處塋冢,歲節及寒食十月朔,子孫須親展省(婦人不與)。近塋竹樹不許剪,拜各處庵宇,更當茸治。至於作冢制度,已有家儀可法,不必過奢。
第九條:坆塋年遠,其有平塌淺露者,宗子當擇潔土益之,更立石深刻名石,勿致湮滅難考。
第十條:四月一日,系初遷之祖遂陽府君降生之朝,宗子當有奉神祖於有序堂,集家眾行一獻禮。復擊鼓一拾伍聲,令子弟一人朗誦譜圖一,月明譜會,園揖而退。
第十一條:朔望,家長率眾參竭祠堂畢,出坐堂上,男女分立堂下,擊鼓二十四聲,令子弟一人唱云:聽、聽、聽,凡為子者,必孝其親,為妻者必敬其夫,為兄者必愛其弟,為弟者必愛其弟。聽、聽、聽,毋徇私以妨大義,毋怠惰以荒厥事,毋眾奢侈以干天刑,毋用婦言以間和氣,毋為橫非而擾門廳,毋聃曲藥以亂厥性,有一於此,既殉爾德,復隳爾胤。眷茲祖訓,實系廢興。言之再三,爾宜深戒。聽、聽、聽。眾皆一揖,分東西而坐,復令子弟敬誦孝悌故實一過,會揖爾退。
第十二條:每日擊鼓二十四聲,家眾俱興,。四聲成盥漱,八聲入有序堂。家長中坐,男女分坐左右,令未冠子弟朗誦男女訓誡之辭。男訓云:人家盛衰皆系積善與積惡而已。何謂積善,居家則孝悌,處事則仁恕,凡所以濟人者皆是也;何為積惡?恃己之勢以自強,克己之財以自富,凡所以欺心者皆是也。是故能愛子孫者遺之善,不愛子孫者遺之惡。《傳》曰: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天理昭然,各宜深省。女訓云:家之和與不和,皆系婦人之獻否。何為賢,事舅姑以孝順,奉丈夫以恭敬,待娣姒以溫和。接子孫以慈愛,如此之類是也。何為不賢?淫狎妒忌,恃強凌弱,搖鼓是非,縱意徇私,如此之類是也。天道甚近,福善禍淫,為婦人者不可不畏。誦畢,男女起,向家長一揖,復分左右行,會揖爾退。九聲,男會膳於同心堂,女會膳於安貞堂。三時并同,其不至者,家長規之。
第十三條:家長縂治一家大小事務,凡事令子弟分掌,然須謹守禮法以制其下。其下有事,亦須諮稟爾后行,不得私假,不得私與。
第十四條:家長專以至公無私本,不得徇偏,如其有失,舉家隨爾諫之。然必起敬起孝,毋妨和氣,若其不能任事,次者佐之。
第十五條:為家長者當以誠相待,一言不可妄發,一行不可妄為。庶合古人以身教之意。臨事之際,須察察爾明,毋昧昧爾昏,須以量客人,常視一家如一身也。
第十六條:家中產業文券,既印“義門”、“公堂長夜子孫永守”等字。仍書字號,置立(砧基簿)書,告官印押(續置當如此法),家長會眾封藏,不可擅開。不論長幼有敢言質鬻者,以不孝論。
第十七條:子孫倘有私置田業、私積貨泉,事跡顯然彰著,眾得言之家長,家長率眾告於祠堂,擊鼓聲罪爾榜於壁,更邀其親朋告語之所私,即便拘納公堂,有不服者,告官以不孝論。其有立心無私、積勞於家者,優禮遇之,更於《勤懲簿》上明記其跡,以示於后。
第十八條:子孫賭博無賴及一應違於禮法之事,家長度其不可容,會眾罰拜以愧之。但長一秊者,受三十拜;又不悛,則會眾痛箠之,又不悛,則陳於官爾放絕之。仍告於祠堂,於宗圖上削其名,三年能改者復之。
第十九條:凡遇兇荒事故,或有闕之,家長預為區劃,不使匱乏。
第二十條:朔望二日,家長檢點一應大小事務,有不篤行者議罰,諸簿籍過日不結算及失時不具呈者,亦量情議罰。
第二十一條:內外物宇,大小修造工役,家長常加檢點,委人用工,毋致損壞。
第二十二條:每歲掌事子弟交代先須謁祠堂,書祝、致告,次拜家長。然後領事。
第二十三條:設典事二人,以助家長刑事,必選剛正公明,材堪治家,為眾人表率者為之,并不論長幼不限年月。凡一家大小之務,無不預焉,每夜須了諸事,方許就寢,違者家長議罰。
第二十四條:每夜會聚之際,典事對眾商榷何日可行某事,書之於籍,上半月所書,下半月行之,下半月所書,次上半月行之,庶無迂滯之患。(事當即行者弗拘)
第二十五條:擇端嚴公明,可以服眾者一人,監視諸事,(四十以上方可,然必二年一輪)有善公言之,有不善亦公言之。如或知而不言,與言而非實,眾告祠堂,,鳴鼓聲罪,而易置之。
第二十六條:監視蒞事,告祠堂畢,集家眾於有序堂,先拜尊長四拜,次受卑幼四拜,然後鳴鼓細說家規,使肅聽之。
第二十七條:監視糾正一家是非,所以為齊家之則,而家之盛衰系焉,不可顧忌不言,在上者,必當犯顏直諫,諫若不從,悅則復諫;在下者,則教以人倫,不從則責,又不從則撻。
第二十八條:立《勸懲簿》,令監視掌之,月書功過,以為善善惡惡之戒,有沮之者,以不孝論。
第二十九條:造二碑,一刻勸字,一刻懲字,下空一截貼何人有功,何人有過,既上《勸懲簿》更上牌中,掛會揖處,三日方收,以示賞罰。
第三十條:設主記一人,以會貨泉谷粟出納之數,凡谷匣收滿,主記封記,不許擅開,圍者量輕重議罰,如遇開支,主記不親視,罰亦如之。鑰匙皆主記收,遇開則漸次付之,支訖復還主記。
第三十一條:選老成有知慮者通掌門戶之事,輸納賦租,皆稟家長而行。至於山林、陂池防範之務,與夫增拓田業之勤,記會財息之任,亦并屬之。
第三十二條:立家之道不可過剛,不可過柔,須適厥中。罰子弟,當隨掌門戶者輪去州邑練達世故,庶無懵暗不喑事機之患。若年過七十者,當自葆綏,不宜輕出。
第三十三條:增拓產業,長上必須掌戶者說其物與價等,然後行之。或掌戶者他出,必俟其歸,方可交易。然又預使子弟親去看視肥瘠及見在文凴無差,切不可魯莽,以為子孫之害。
第三十四條:凡置產業即時書於《受產簿》中,不許過于此日,仍用招人佃種。其或失時不行,家長朔望檢點議罰。
第三十五條:增拓產業,彼則出於不得已,吾則欲為子孫悠久之計,當體究果直幾緡,盡數還足,不可與駔儈交謀,潛萌侵人利己之心否則天道好還,縱得之,必失之亦。交券極務分明,不可以物貨逋負相凖,或有欠者,后當索償,又不可以秋稅暗付他人之籍使人倍輸官府,積禍非輕。
第三十六條:每年之中,命二人掌管新事,所掌收放錢粟之類;又命二人掌管舊事,所掌管婚喪祭及飲食之類。然皆以六月而代,務使勞逸適均。
第三十七條:新舊管輪當,須視為切己之事,計會經理,自二十五歲至三十六歲止,過此血氣既衰,當優遇之,毋任以事。
第三十八條:新舊管皆置《日簿》每日計其所入幾何,所出幾何總結於後,十日一呈監視,果無私濫則監視書其下日:體驗無私。後若顯露,先責監視次及新舊管。
第三十九條:新管置一“總租簿”,明寫一年逐色谷若干石,又新置田若干石。此是一定之額,卻於當年十二月望日以所收者與前谷總較之,便如實欠多少,以凴催索。後索到者別書於《畸零簿》,至交代時卻入《總租簿》內通算。
第四十條:新管所收谷麥,每匣收訖,即結總數報於主記,置《租賦簿》,令其親書某號匣系某人於某年某月收何等谷麥若干石,量出之時,亦須置簿,書寫某匣舂磨自某日支起至某日用畢,以凴稽考。
第四十一條:新管所管谷麥,必當十分用心,及時收嗮,免致蒸爛;收支明白,不至虧折;關防勤謹,不致透失。賞責及之,若有前弊,罰本年衣資,免線不給。如遇稱收繁冗則撥予子弟分收之。
第四十二條:佃人用錢貨折租者,新管當逐項收貯,別附於簿,每日納諸家長,至交代時通結大數,書於《總租簿》云:收到佃家錢貨若干,總計租谷若干。如以禽畜之類凖折者,則付舊管,支錢入賬,不可與雜色錢同收。
第四十三條:天地有荒蕪者,新年招佃。或遇沖決,亦即書簿,以俟開墾,開墾既畢,復入原簿,免致失於照管。
第四十四條:田租既有定額,子孫不得別增數目,所有逋租亦不可起息,以重因理當之人。但務及時勤索,以免虧折。
第四十五條:佃家勞苦不可備陳,試以會計之,所獲何嘗補其所費。新管當矜憐痛憫,不可縱意過求,設使爾欲既遂他人謂何。否則貽怒造物家道勿延。除正租外,佃麥佃雞之類,斷不可取。
第四十六條:鄰族分歲之飲,舊管於東至后排日為之。
第四十七條:男婦六十者,禮宜異膳。舊管盡心奉養,務在合宜,違者罰之。
第四十八條:新管簿書不分明者,不許交代。一應催督錢谷,須是先時逐項詳注已。未收索之數,於交代日分明條說,并承賬人交付。雖累更新管,要加出於一手,庶不使欺陰,舊管簿書不分明者,亦不許交代。
第四十九條:所用監視及新舊管,其有才幹優長,不可遽代者,聽眾人舉留。
第五十條:設羞服長一人,專掌男女衣資事,宜先措置。夏衣之給,須在四月,冬衣之給,須在九月。不得臨時猝辦,如過期不給,家長罰之。
第五十一條:男子衣資,一年一給,十歲以上者半其給,給以布,十六歲以上全其給,兼以帛;四十歲以上者優其給,給以帛,仍皆給裁制之費。若年至二十者,當給禮衣一襲,(巾履則一年一更)。
第五十二條:婦人衣資,照依前數,兩年一給。女子及笄者,給銀飾一副。
第五十三條:每歲羞服長,除給男女衣資外,更於日時祭後一日,表散諸婦履材及油脂粉針花之屬。
第五十四條:各房染段,羞服長斟酌為之,仍置簿書之,毋使多寡不均。
第五十五條:子孫須令保暖,方能保全義氣。當今廉謹有為者以掌羞服之事,務要合宜,而無不足之嘆。
第五十六條:設掌膳二人,以供家眾膳食之事,務要及時烹爨。不許干預舊管雜役,亦須一年一輪。
第五十七條:擇廉謹子弟二人,收掌錢貨。所出所入,皆明白附簿。或有折陷者,勒其本房衣資首飾補還公堂。
第五十八條:擇廉干子弟二人,以掌營運之事。歲終會算統計其數,呈於家長。監視嚴加關防,察其私濫。
第五十九條:子孫以理財為務者,若沉迷酒色,妄肆費用以致虧陷,家長覆實罪之,與私置私積者同。
第六十條:委人啟肆,皆公堂給本與之,一年一度,新管為之結算,其子錢納諸公堂。
第六十一條:畜牧樹藝,當令一人專掌之。須置簿書寫數目,以凴稽考。然須常加檢點,務要增益。如或失時不辦,住本人本年衣資不給。
第六十二條:設知賓二人,接奉談論,提督湯茶一點視床帳被褥,務要合宜。
第六十三條:來賓往來,掌賓者稟於家長,當以誠意延款,務舍其宜。雖至親,亦宜宿與館外。
第六十四條:親朋會聚若至十人,舊館不許於夜中設宴。時有小酌,也不許至一更,晝夜不據。
第六十五條:親姻餽送,一年一度,非常吊慶則不據,切不可過奢,又不可時貧加薄,視富而加厚。
第六十六條:子弟未冠者,學業未成,不聽肉食。古有是法,非惟有資與勤勞,抑欲其韲識鹽之味。
第六十七條:子弟未加冠者不許以字行,不許以第稱,庶幾會于古人責成之意。
第六十八條:子弟年十六以上,許行冠禮,須能暗記《四書五經》正文。否則直至二十一歲。弟若先能,則先冠,以愧之。
第六十九條:子弟當冠,須延有德之賓,庶可責以成人之道,其儀式盡遵《文公家禮》。
第七十條:子弟已冠而學習者,每月十日輪挑背已記之書,及譜圖家范之類。初次不同,去巾一日;再次不通,則倍之;三次不通,則分階如未冠時,通則復之。
第七十一條:女子年及笄,毋為選賓行禮,制辭字之。
第七十二條:婚姻乃至人道之本。親迎醮奠雁授之禮,人多違。今一去時俗之習,其儀式并遵《文公家禮》。
第七十三條:婚嫁必須擇溫良有家法者,不可慕富貴以虧擇配之義。其豪強逆亂,世有惡疾,毋得與議。
第七十四條:立嘉禮庒一所,撥田一千五百畝,世遠逐增,別儲其租,令廉干子弟掌之,專充婚嫁費。男女各以谷一百五十石為則。
第七十五條:娶媳婦以嗣親為重,不得享賓,不得用樂,違者罰之,入門四日,婿婦同往婦家,行謁見之禮。
第七十六條:娶婦三日,婦則見與祠堂,男則拜於中堂,行受家規之禮,先拜四拜,家長以家規授之,囑其謹守勿失;復四拜而去。又以房匾授之。使其揭於房闥之外,以為出入觀省,會茶而退。
第七十七條:子孫當娶時,須用同身寸制深衣一襲,巾履各一事,任令自藏,以備行禮之用。
第七十八條:子孫有妻子者,不得更置側室,以亂上下之分,違者責之,若四十無子者,許置一人。不得與公堂坐。
第七十九條:子女議親,須謀於眾,其或父母於年幼妄自許人者,公堂不與妝奩。
第八十條:女適人者,若有外孫彌月之禮,惟首生者與之,余并不許,但令人以食味慰問品。
第八十一條:甥婿初歸,除公堂依禮與之,不得別有私與。諸親并同。
第八十二條:姻家初見,當以幣帛為贄,不用銀斝,他有饋者,此也不受。
第八十三條:喪禮久廢,多惑於釋老之說,今皆絕之。其儀式遵《文公家禮》。
第八十四條:子孫臨喪,當務盡禮,不得惑於陰陽非禮拘忌以乖大義。
第八十五條:喪事不得用樂服,未闋者不得飲酒食肉,違者不孝。
第八十六條:子孫器識可以出仕者,頗資勉之,既仕,須奉公勤政,毋踏貪黷以忝家法,任滿交代,不可過於留戀。不宜持責自尊,以,以驕宗族。仍用一遵家范,違者不孝論。
第八十七條:子孫倘有出仕者,當早夜切切以報國為務,撫恤下民,實如慈母之保赤子。有申理者,哀矜懇惻,務得其情,毋行苛虐,又不可一豪妄取於民。若在任衣食不能給者,公堂資而勉之,其或癛祿有餘,亦當納之公堂,不可私,於妻孥。竟為華麗之飾,以起不平之心。違者天臨之。
第八十八條:子孫出仕。有以髒墨聞之,生則於《譜圖》上削去其名,死則不許入祠堂,(如果被誣指者則不拘此)。
第八十九條:宗人實共一氣所生,彼病則吾病,彼辱則吾辱,理勢然也。子孫當委屈庇覆,勿使失所,切不可恃勢淩轢,以忝厥其祖。更於缺食之際,揆其貧者,月給谷六斗。直至秋成住給。其不能婚嫁者助之。
第九十條:為人之道,捨教何其先?當營義方一區,以教宗族之子弟,免其束修。
第九十一條:宗族無所歸者,量撥房屋以居之。更勸勿用火葬,無地者聽埋義冢之中。
第九十二條:立義冢一所,鄉鄰死亡委無子孫者,與給楔櫝埋之;其鰥寡孤獨果無自存者,時賙給之。
第九十三條:宗人勿予,實墜厥伺,當擇親近為繼立之,更少資之。
第九十四條:宗人若寒,深當憫惻,其果無衾與絮者,子孫當量力而助之。
第九十五條:祖父所建義祠,奉宗族之無后者。立春祭先祖畢,更為修理,當令子孫設饌祭之,毋致隳壞。
第九十六條:立春當行會族之禮,不問親疏,戶延一人,食品以三進為節。
第九十七條:里當或有缺食,裁量出谷借之,後催元谷歸還,勿收其息,其產子之家,給助粥谷二斗五升。
第九十八條:展藥市一區,收貯藥材,鄰族疾病,其癥彰彰可驗,如瘧痢痛癤,之類,施藥與之。更須診察熱虛實,不可慢易。此外不可妄與,恐致誤人。
第九十九條:橋圮路淖,子孫倘有餘資,當助修之。以便行客,。或遇隆暑,又當于通衢設湯茗一二處,以濟渴者。自六月朔至八月朔至。
第一百條:里黨之痒疴疾痛,吾子孫當深念之。彼不自給,況望其饋遺我乎?但有一毫相贈,亦不可受,違者必受天殃。
第一百零一條:拯救宗族里黨一應等務,令監視置《推仁簿》逐項書之,歲終於家長前會算。其或沽名失實及執吝不肯支者,天必絕之。此吾拳拳真切之言,不可不謹,不可不慎。
第一百零二條:子孫須恂恂孝友,實有義家氣象。見兄長,坐必起,行必以序,應對必以名,毋以爾我,諸婦並同。
第一百零三條:子紗之於尊長,咸以正稱,不許假名易姓。第一百零四條:兄弟相呼,各以其字,冠於兄弟之上,伯叔之命侄亦然。侄之稱伯叔,則以行稱,繼之以父;夫妻亦當以字行,諸婦娣姒相呼并同。
第一百零五條:子侄雖年至六十者,亦不許與伯叔連坐,違者家長罰之,會膳不拘。
第一百零六條:卑幼不得抵抗尊長(一日之長皆是),其有出言不遜,制行悖戾者,姑誨之,不悛者重菙之。
第一百零七條:子孫受長上訶責,不論是非,但當俯首默受,毋得分理。
第一百零八條:子孫固當竭力以奉尊長,為尊長者不可挾此自尊,攘權奮袂,忿言穢語,使人無所容身,甚非教養之道。若其有過,反復喻戒之,甚不得已者,會眾菙之,以示恥辱。
第一百零九條:子孫黎明聞鐘即起,監視《夙興簿》,令各人親書其名,然後就所業,或有托故不書者,議罰。
第一百一十條:子孫飲食,幼者必后於長者,言語亦必有序倫,應對賓客,不得雜以俚俗方言。
第一百一十一條:子孫不得謔浪敗度、免巾徒跣;凡諸舉動,不宜掉臂眺足以陷輕浮。見賓客亦當肅行祇揖,不可參差錯亂。
第一百一十二條:子孫不得目觀而非禮之書,其涉戲謔淫褻之語者,即焚毀之,妖幻符咒之屬並同。
第一百一十三條:子孫不得從事交結,以保助閭里為名而恣行己意,遂致輕冒刑憲,隳圮家業,故吾再三言之,切宜刻骨。
第一百一十四條:子孫毋習吏胥,毋為僧道,毋狎屠豎,以壞亂心術。當時以“仁義”二字銘心鏤骨,庶或有成。
第一百一十五條:廣儲書籍,以慧子孫,不許假人致散遺,仍識卷首:義門書籍,子孫是教,鬻及借人,茲為不孝。
第一百一十六條:延迎禮法之士,庶人有所觀感,有所興起,其余問學資益非小。若嚨詞幼學之流,當稍款之,復遜辭以謝絕之。
第一百一十七條:小兒五歲者,每朔望參祠講書及祭日奉祭,可令學禮(入小學者當預四時祭祀),每日早膳后,亦隨眾到書斎祇揖。須值祠堂者,及斎長舉明,否則罰之;其母不容,亦罰之。
第一百一十八條:子孫自八歲入小學,十二歲出就外傅,十六歲時入大學,聘致明師訓傷,必以孝悌忠信為主。期抵於道。若年至二十一歲,其業無所就者。令習治家理財。向學有進者弗拘。
第一百一十九條:子孫年二十,於正月朔則出就外傅。見燈不許入中門,入者菙之。
第一百二十條:子孫為學,須以孝義切切為務。若一向偏滯詞章,深所不取。此實守家第一事,不可不慎。
第一百二十一條:子孫年末未二十五歲者,除棉衣用絹帛外,余皆衣布。除寒凍臘履外,其餘其餘遇雨皆以麻履從事。三十里內并須徒步。初到姻家者不拘。
第一百二十二條:子孫未三十者,酒不許入唇;壯者雖許少飲,亦不宜沉酗杯酌,喧呶鼓舞,不顧尊長,違者菙之。若奉延賓客,唯務誠悫。
第一百二十三條:子孫當以和待鄉曲,寧我容人,毋使人容我,切不可先操忿人之心;若累相凌逼,進退不已者,當理直之。
第一百二十四條:秋成谷價廉平之際,籴五百石,別為儲蓄;遇時缺食,依原價糶給鄉鄰之困乏者。
第一百二十五條:子孫不得惑於邪說,溺於淫祀,以邀福於*神。第一百二十六條:子孫不得修造異端祠宇,妝塑土木形象。
第一百二十七條:子孫處事接物,當務誠樸,不可置纖巧之木物,務以悅人,以長華麗之習。
第一百二十八條:子孫不得與人眩奇斗勝,兩不相下。彼以其奢,我以吾儉,吾合害哉!
第一百二十九條:既稱義門,進退皆務盡禮。不得引進倡優謳詞,獻妓娛賓狎客,上累祖宗之嘉訓,下教子孫以不善甚非小失,違者家長菙之。
第一百三十條:家業之成,難如升天,當以儉素是繩是凖。唯酒器用銀,子外孫不得別造,以敗我家。
第一百三十一條:俗樂之設,誨淫長奢,切不可令子孫聽複習肆之,違者家長菙之。
第一百三十二條:旗杆雙陸詞曲蟲鳥之類,皆足以蛊心惑志,廢事敗家,子孫當一切棄絕之。
第一百三十三條:子孫不得畜養飛鷹獵犬,專事俠游,亦不行恣:情取餍,以敗家事。違者以不孝論。
第一百三十四條:吾家既以孝義表門,所習所行,無非積善之事。子孫皆當體此,不得妄肆威福,圖胁人財,侵凌人產,以為祖宗積德之累,違者以不孝論。
第一百三十五條:子孫受人贄帛,皆納之公堂,后與囬禮。第一百三十六條:子孫不得無故設席,以致濫支。唯酒食是議,君子不取。
第一百三十七條:子孫不得私造酒饌,以徇口腹之欲,違者故誨之;誨之不悛,則責之。(產婦病者不拘)
第一百三十八條:凡遇生朝,父母姑舅存者,酒果三行;亡者則致恭祠堂,終日追慕。
第一百三十九條:壽辰既不設筵,所有襪履,亦不可受,徒蠹女工無益於事。
第一百四十條:家中燕餉男女不得互相獻酬,庶己有別(若家長舅姑禮宜饋食者)
第一百四十一條:各房用度雜物,公堂總買而均給之,不可私托鄰族。越分竟買鮮巧之物,以起乖爭。
第一百四十二條:家眾有疾,當痛念之,延良醫以救寮之。
第一百四十三條:居室既多,守夜當輪用已娶子弟,終夜鳴磐以達旦,仍鳴小磐,周行居室者四次。所過之處,隨手啟閉門扄,務必謹嚴。
第一百四十四條:防虞之事,除守夜及就外傅者,別設一人,謹察風燭掃灶塵,凡可以救災之工具,長須增置(若籃油擊索之屬)。更列水缸於房闥之外(冬月以草結蓋以護寒凍)。
第一百四十五條:旱暵之時,子弟不得吝惜陂塘之水,以防灌溉。
第一百四十六條:諸婦必須安詳恭敬,奉舅姑以孝,事丈夫以禮,待娣姒以和。然無故不出中門,夜行以燭,無燭則止。如其淫狎,即宜屏放。若有妒忌長舌者,姑誨之;誨之不悛,則責之;責之不悛,則出之。
第一百四十七條:諸婦諜言無恥及干閫外事者,當罰拜以愧之。第一百四十八條:諸婦初來,何可便責以吾家之禮?限半秊皆要通曉家規大意,或有不教者,罰其夫。初來之婦,一月之外,許用便服。
第一百四十九條:諸婦服飾,毋飾華糜,但務雅潔。違者罰之。更不許其飲酒,念過五十者勿拘。
第一百五十條:諸婦之家,貧富不同,所有器物或有或無,家長量度給之,庶不缺用。
第一百五十一條:諸婦主饋,十日一輪,年到六十者免之。新娶之婦,與假三月,三月之外,即當主饋。主饋之時,外則告於祠堂,內則會茶以聞於眾。托故不至者,罰其夫。膳堂所有饋匙及器皿之類,主饋者次第交之。
第一百五十二條:諸婦工作,當聚一處,機杼紡織,各盡所長,非但別其勤惰,切革其私。
第一百五十三條:主母之尊,欲使家眾悅服,不可使側室為之,以亂尊卑。
第一百五十四條:每歲畜蠶,主母分給蠶種與諸婦,使之在房畜飼,待成熟時,卻就蠶屋上箔,須令子弟直宿,以防風燭。所得之繭,當聚一處抽繅絲。更預先抄寫各房所畜多寡之數,照什一之法賞之。
第一百五十五條:諸婦每歲所治絲綿之類。羞服長同主母稱量傅諸婦,共咸段匹。羞服長復著其銖兩於簿,主母則催督而成之。諸婦有自造者,羞服長先用什一之法賞之,然後給散於眾。
第一百五十六條:諸婦每歲公堂於九月表散木棉,使成布匹,限以次年八月交收通賣貨物,以給一歲衣資之用。公堂不許侵使,或以故意製造不佳及不登數者則凖其給本房,甚者住其衣資不給,(病者不拘)有能依期而登數者,照什一之法賞之,其事并系羞服長主之。
第一百五十七條:諸婦育子,不得接受鄰族雞子彘肺之類,舊管日周給之。
第一百五十八條:諸婦育子,茍無大故,必親乳之,不可置乳母,以饑人之子。
第一百五十九條:諸婦之於母家,二親存者,禮的歸寧,無者不許有慶吊,勢不可以者,但令人往。
第一百六十條:諸婦親姻頗多,除本房至親與相見外,余并不許可。相見者亦須子弟引導,方入中門,見燈不許,違者會眾罰其夫。
第一百六十一條:婦人親族有為僧道者,不許往來。
第一百六十二條:朔望后一日,令諸孫聚揖之時,直說古列女傳,使諸婦聽之。
第一百六十三條:世人生女,往往多致淹沒。縱曰女子難嫁,荆钗布裙有何不可?諸婦違者議罰。
第一百六十四條:女子年及八歲者,不許隨母到外家。余雖至親之家,亦不許住,違者重罰其母。
第一百六十五條:少母但可受自己子婦跪拜,其餘子弟不過長揖,諸婦亦同。有違之者,監視議罰。(死後祭日亦同)
第一百六十六條:男女不得共圊溷,不共湢浴,以謹其嫌,夫春冬則十日一浴,夏則不拘。
第一百六十七條:男女不親授受,禮之常也。諸婦不得用刀攝工剃面。
第一百六十八條:莊婦類多無識之人,最能翻斗是非,若非髙明,鮮有不遭其聾瞽,切不可縱其往來,歲時展賀,亦不可令其入房闼。(終)
以上是(浦江郑氏义门规范〉选其中40条,“规范”共有一百六十八条之多,有处事待人、种田、经商、戎马、治病、婚配、济贫、衣着、用膳样样俱全
勤耕务读
祖训依然在,常怀读与耕。
惟勤堪致富,能务亦梯荣。
牛背催三月,鳌头占五更。
荷蓑皆主伯,释菜谒先生。
仓廪如云积,功名指日争。
后嗣敦本业,家训妙兼并。
2
敦伦孝亲
彝伦垂禹范,爱日在双亲。
怀桔情宜笃,遗羹孝始纯。
彩衣披菜子,春酒介芳辰。
顺矣原因翕,伤哉岂在贫。
鸭鸠恩及尔,鸨羽咏凄人。
莫谓行无忝,须听祖命申。
3
卑无犯上
达尊何可犯,逊顺最为宜。
莫谓人堪上,须知我自卑。
望中收白眼,让处有*眉。
进履真谦也,阅墙且戒之。
割牲侬莫倦,袗臂尔宁施。
祖训谆谆在,从兹慎幼仪。
4
富莫骄贫
同是苍天命,贫人独寂寥。
纵然推我富,绝莫向他骄。
絮拥寒风透,庐斜细雨飘。
何人怜魄落,有客为*销。
得意曾扬气,产情且折腰。
昌黎穷可送,转瞬又扬锟。
5
居仁由义
吾性从天降,存存岂外求。
须知仁是宅,便觉义堪由。
爱勿分秦楚,行宜学孔周。
广居高许许,正路遇头头。
善长功符夏,辞严道叶秋。
大人征事备,此诣尔思不?
6
睦族和宗
莫以源流远,而忘梓里恭。
敦伦须睦族,饬纪在和宗。
葛藟情宜笃,凫鷖咏可从。
支分休妒忌,缺陷应弥缝。
好戒忘争讼,还期共吉凶。
扪心思一本,祖训即晨钟。
7
布衣菲食
节俭人堪效,须防习俗移。
衣兮布足尚,食也菲为宜。
菲厌昭其质,还思训以时。
緼袍原不耻,菽水自无饥。
寒恤王章卧,鄙贻曹刿嗤。
楚风真足羡,差公一篇诗。
8
气忍家宁
不识宁家术,休云产荡然。
谁言气可暴,我道忍为先。
物至经三反,心平养十年。
一朝惩小忿,此境即中天。
福萃华堂五,仓储宝稻千。
景公殊可法,壮士应拳拳。
老祖宗传下的郑氏家训八则!
字字珠玑,句句经典!
一、寻根溯祖
周宣王公元前年封小弟姬友于郑(陕西省华县东,居棫林,徙拾),史称郑桓公。郑国公元前年东迁新郑,于公元前年为韩国所占据,郑人奔于陈、宋间,以原国名为氏,就得郑氏。
二、迁徙分布
郑氏最早的发源地在河南东部及山东、安徽等地间。秦时,19世孙郑袭迁司州河南洛阳。27世孙郑其举族迁回开封(位于开封城东开封县朱仙镇古城村)。秦汉以后,郑姓已迁入邻近地区,主要以今山东、安徽、陕西、山西等境为其分布的主要地区。其后29世孙郑宾居山东高密。31世孙郑众之子安世迁居咸阳。因汉武帝令"强宗大族,不得聚居",有24世孙南迁至浙江会稽山阴。郑姓大举南迁始于"永嘉之乱"之时。西晋永嘉二年,"中原板荡,衣冠始入闽者八族",其中第四姓即为郑姓。播迁至海外,始于清。
三、郡望堂号
“博经堂”和“通德堂”:都与东汉著名经学家郑玄有关。郑玄博览群经,几千人从远方来拜他为师。西汉时期的读书人大都专治一经,郑玄却独自力主博通。史称郑玄深受北海相孔融敬重,特意在其家乡高密县设立一个“郑公乡”,又扩建他的门闾以通车马,称之为“通德门”。
“安远堂”:汉宣帝时,郑吉为侍郎,那时外侮屡屡来犯,郑吉打败了车师,使日逐投降。于是皇帝提他当司马。为了西方国境的安全,又派他为西域都护,封安远侯。
荥阳郡:三国时置郡,治所在荥阳县,下辖包括开封在内八县。荥阳郑氏最早的居住地是开封县,即今天河南开封县朱仙镇古城村一带。
洛 阳:我国古都之一。汉、魏故城在今洛阳市白马寺东汉水北岸;隋、唐故城在汉城西18里。
高密郡:西汉时置郡,治所在高密。相当今山东高密一带。
雍 州:东汉时置郡,治所在长安。
陇西郡:战国时置郡,治所在狄道。
南阳郡:战国秦置郡,治所在宛县。
四、历史名人
郑桓公:得姓始祖。周宣王把幼弟友封在郑地即郑桓公。后来,郑桓公的子孙以国为姓,从此就开始有了“郑”姓。郑桓公就是郑姓的始祖。
郑武公:郑桓公子,东迁始祖。
郑庄公:郑武公子,春秋初年,王室衰弱,诸侯崛起,竞相争雄。郑庄公继位后,首先安定国内局面,然后利用巧妙的外交战略和高超的*事谋略,在春秋初年率先小霸天下。由此拉开了春秋霸主政治的序幕,促使中国进入了大国争霸时期。郑庄公墓位于河南省新密市。年3月4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为郑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郑旦:春秋晚期吴、越时的巾帼人物,即西施。经过训练,到吴国作内应。越王勾践卧薪尝胆,得以“十年生聚,十年教训”,终于灭吴。
郑国:战国末期韩国人,水利专家。出任关中史官,开凿灌溉渠,称为"郑国渠"。
郑当时:西汉名臣。
郑 吉(?~公元前四十九年):会稽(今浙江省绍兴市)人。活跃于西域,是在前汉对外战争中活跃的典型武将。郑吉的势力冠于西域,以都护骑都尉的身份效力。此外,汉也封其为安远候,并建立乌垒城,行使对西域的镇抚。随着其在汉经营西域时所建立的功绩,他也成为西域都护这职位的第一人。《汉书》卷七十《郑吉传》、卷九十六《西域传·上》“安远堂”:汉宣帝封郑吉安远侯,得安远堂。
郑 玄:东汉经学家,创立郑学。“博经堂”和“通德堂”:都与东汉著名经学家郑玄有关。郑玄博览群经,几千人从远方来拜他为师。西汉时期的读书人大都专治一经,郑玄却独自力主博通。史称郑玄深受北海相孔融敬重,特意在其家乡高密县设立一个“郑公乡”,又扩建他的门闾以通车马,称之为“通德门”。
郑羲:北魏重臣。
郑畋:(-),字台文,荥阳(今属河南)人。晚唐宰相,以书生意气破*巢起义*。今存诗十六首,多七言绝句。
郑虔:唐朝学者、画家。诗词、书法、画俱佳,尤以山水画见长,玄宗皇帝为之题字"郑虔三绝"。
郑注:唐朝尚书,本姓鱼,冒姓郑。
郑买嗣(-):唐末五代初大长和国一世国王。郑回七世孙。初为南诏清平官,南诏王隆舜时官至侍中,南诏末代王舜化贞时为相。公元年(唐昭宗天复二年,南诏中兴五年),杀舜化贞及南诏家室,自立为王,国号大长和国。公元年卒。
郑樵:南宋史学家,著有《通志》、《氏族志》等80余部书作。
郑思肖(—):字忆翁,号所南,福建连江人。兼长诗画,他画兰不画土根的故事早已流传人口。相传在明末苏州承天寺古井里发现的郑思肖《心史》,顾炎武就为此写了《井中心史歌》。
郑光祖:元代曲作家。
郑成功(一):明末名将,著名的民族英雄。本名森,字明俨,号大木,福建南安人。弘光时监生,隆武帝赐姓朱、号“国姓爷”。清兵入闽,起兵反清。后与张煌言联师北伐,震动东南。康熙元年(年)率将士数万人,自厦门出发,于台湾禾寮港登陆,击败荷兰殖民者,收复台湾。
郑和:明航海家。本姓马,明成祖赐姓郑。
郑燮:号“板桥”,清代画家。
郑信:泰国国王,又名郑昭。泰国历史上著名的民族英雄、吞武里王朝创始人,泰国称为披耶达信王或达信王。
郑氏祠堂对联资料:
郑(Zhèng)姓出自姬姓,*帝裔孙后稷之后,以国名为氏。得姓始祖:姬友。周宣王封小弟姬友于郑(陕西省华县东,居棫林,徙拾),建郑国,史称郑桓公。郑姓是中华五大郡国姓氏之一,是当今中国第二十三大姓,在台湾是第十二大姓。
北战南征收宝岛;
扬帆出海下西洋。
——上联典指明·郑成功。下联典指明·郑和。
翼子贻孙同九世;
规宗矩祖第一家。
——全联典出浙江省浦江县“江南第一家”开创人,“同居第一世祖”郑绮。郑氏同居始于南宋建炎年间,历二百六十余年而不散,宋、元、明三朝都曾旌表为“孝义家”。元代至正年间,翰林学士月禄贴本到江浙,手书“一门尚义,九世同居”赠给郑家,后立碑建亭。
板桥三绝诗书画;
光祖一家曲赋歌。
——郑光祖:元代平阳襄陵人,元曲四大家之一。
家著葩经,庭留松荫;
艺工三绝,文成一家。
——上联典出东汉·郑玄遍注群经,为汉代经学大师。下联典指唐·郑虔善画、好书、工诗,唐玄宗誉为“三绝”。
附:
三绝诗书画;
一官归去来。
——清·郑燮联。
石井满腔血;
瀛台寸草春。
——此联为清沈葆祯题台湾省台南市郑成功祠联。“瀛台”,即台湾。
宋元明三朝赐命;
忠孝义百世流芳。
——佚名撰郑姓宗祠联。
四镇多二心,两岛屯师,敢向东南争半壁;
诸王无寸土,一隅抗志,方知海外有孤忠。
——康熙挽郑成功联。
婉愉生于和气;
敬直兼以义方。
——里人戴王祥撰浦江县“江南第一家”郑义门中庭联。
三朝旌表恩荣第;
九世同居孝义家。
——佚名撰浦江县“江南第一家”郑义门明厅联。
载物本无心,独向义居分造化;
察邪偏有眼,时从屋漏见精明。
——佚名撰浦江县“江南第一家”郑义门土地庙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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